建業大廈失火案涉瀆職受賄越秀區法院今天庭審三被告
  南方日報快訊(記者/劉冠南)4月29日上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黎容橋、黎錦洪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行賄罪,金自廉涉嫌失火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2013年12月15日傍晚,北京路附近25層高的爛尾樓建業大廈燒了整晚,遠遠望去,像是風雨中的大火炬。大火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慘痛。
  庭審現場:大廈老闆檢舉稱遭索賄
  近期,建業大廈失火案民事糾紛和刑事審判均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開庭。
  今天上午9時45分,首批涉案的三名被告人受審。多家媒體和社會各界人士參加了旁聽。
  據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被告人黎容橋作為廣州建業大廈的實際控制人、廣州市信龍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廣州信濃物業管理公司實際經營者,聘請李某生(另案處理)為物業總經理,指派被告人黎錦洪與李某生一起管理建業大廈。
  在該大廈未經消防部門驗收的情況下擅自對外出租經營。2010年11月,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廣州建業大廈未經消防驗收,被廣州市信龍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擅自用作貨物倉儲和辦公室使用,該局決定責令停止使用建業大廈,並處罰款。2011年1月4日,廣州市信龍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拒不執行上述處罰決定,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決定對建業大廈出租的倉庫予以查封,強制停止使用。同年7月,被告人黎容橋在建業大廈仍未經消防驗收的情況下,以政府支持其盤活復建建業大廈需籌集資金等為由,以公司的名義繼續出租建業大廈給承租人鄧某均等五十多名商戶,作為存放鞋類等貨物的倉庫。
  2013年12月15日18時37分許,廣州建業大廈發生火災,造成該大廈局部受損,燒毀、燒損貨物一批(經鑒定,直接財產損失人民幣4066.23萬元)。廣州市公安局消防局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報告認定,起火原因系廣州建業大廈總電源線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
  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至2013年間,黎容橋在經營廣州建業大廈的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賄送錢財共計人民幣130000元。
  其中包括:2012年,為了讓未經消防驗收的廣州建業大廈得以出租牟利並不被查處,先後五次賄送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光塔街派出所所長黃某川(另案處理)好處費共計現金人民幣91000元。
  為解決建業大廈小業主群體上訪和建業大廈爛尾樓復建盤活事宜,黎容橋先後六次賄送給廣州市司法局調解工作管理處原副處長林某樹(另案處理)好處費共計現金人民幣26000元、價值人民幣5000元的購物卡。先後兩次賄送給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建設處副處長姚某祥(另案處理)好處費共計現金人民幣3000元、價值人民幣5000元的購物卡。
  在今天上午的庭審中,黎容橋當庭對法官表示,大部分行賄行為都是被動的,多人向其索賄,其中光塔街派出所原所長黃理川的涉案金額大多為索賄。
  失火案背後是瀆職受賄檢察院逮捕多名涉案公務員
  失火案案發後2個月,據廣州市檢察院、越秀區檢察院調查通報,失火直接原因雖然是電工違規操作、電線短路所致。但是深究案件發現,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業大廈復建盤活、消防監督執法工作過程中,不依法履職,疏於監管,導致建業大廈長期存在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引發重大火災事故。據評估,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高達人民幣4000多萬元,間接損失巨大。
  隨後,檢察機關決定對實際控制建業大廈的“父子老闆”、電工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分別以涉嫌瀆職、賄賂犯罪決定對5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予以逮捕,以行賄罪逮捕其他相關公司負責人。
  這些涉案人員具體包括:廣州市司法局調解工作管理處原副處長林建樹,越秀區公安分局交通防火大隊原副大隊長陳運橋、主任科員陳裕蓉,越秀區公安分局光塔街派出所原所長黃理川、民警黃覺鋒等5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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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朱景  (原標題:建業大廈失火案今日開庭 多名公務員涉瀆職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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